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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思路,聚焦“责任清单、决策程序、沟通机制、报告制度”四要素,以划分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权责关系为突破口,系统梳理党组、董事会、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环节的权责关系,按照…
按照“权责发生制”的思路,聚焦“责任清单、决策程序、沟通机制、报告制度”四要素,以划分党组、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权责关系为突破口,系统梳理党组、董事会、经理层在决策、执行、监督环节的权责关系,按照人权、事权、财权划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建立以公司章程为基础、以党组、董事会、总经理工作规则为支撑,以“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清单为主要载体的决策制度体系,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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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敏,中共党员,毕业于武汉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工程师。曾从事过资本运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经济责任审计、党建、人力资源管理、董事会建设等工作,历任中国电科综合管理部董事会工作处(党组工作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董事会工作处处长。擅长政策研究,对人力资源管理、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比较熟悉,形成的管理创新成果《大型国有集团公司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权责体系的构建与实施》荣获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二等奖、国防工业企业协会管理创新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