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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中国式现代化本质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本课程概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概念形成、丰富内涵和发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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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办公室主任、研究员,《党内法规研究》副主编、编辑部主任,研究领域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党内法规制度、两岸及港澳法制。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美国东北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兼任中国宪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常务理事,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高级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法律咨询专家库成员,武汉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襄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