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解读之二:违反组织程序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解读之二:违反组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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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本课程从国企人员渎职行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的立案标准,国有企业实施“三重一大”规定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违反…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为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本课程从国企人员渎职行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犯罪的立案标准,国有企业实施“三重一大”规定时应遵循的原则和要求,违反《条例》十八条表现形式四部分进行系统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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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亚铭
刘亚铭

刘亚铭,原任海南省纪委监委一级巡视员。先后在云南省检察院、海南省检察院和海南省纪委监委工作,大学本科文凭。先后担任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反贪污贿赂局侦查二处处长、综合指导处处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派驻省检察院纪检组副组长、省纪委监委第二监督检查室主任等职务。由于工作成绩突出,先后多次荣立二等功、三等功。办理过多起职务违纪违法犯罪大要案, 参加过巡视整改、日常监督、专项监督等一系列纪检监察业务工作,撰写的多篇专题报告、监督报告、整改报告等得到领导批示和好评,有的被评为优秀案例和报告。指挥和参加办理过多起央企和国企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