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解读之六: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解读之六: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23分钟

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性质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从法规层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统一规范。本课程从侵犯服务对象和公共利益的主要情形、服务对象和公共利…

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性质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处分条例》从法规层面对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处分事宜统一规范。本课程从侵犯服务对象和公共利益的主要情形、服务对象和公共利益的界定、社会公共服务职责、侵犯服务对象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责任认定和依法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五部分进行系统讲述。

暂无章节大纲

李建忠
李建忠

李建忠,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中国人事科学》总编辑,中国人才研究会常务理事。长期从事人才政策、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先后参与了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干部人事管理有关重大法规政策的调研起草,提出了重要制度改革建议。著有《中国人才报告》《公共人事变革: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论纲》《专业技术人员权益保障》《人才激励导论》等著作。